今天出院~~~
(可喜可賀)

簡單的來說就是注意傷口的乾淨及換藥上的處理,不要去敲骨頭(廢話),然後下星期三回診。
後面再看狀況要不要打石膏~

但是保險專員跟我們說希望醫生在證明單上寫的醫生死都不肯寫…說什麼這樣他要教育專員,這些都是亂來。助理(還是實習醫生?)就在旁邊說證明一定會開,這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……見鬼。
專員說的是縫合傷口有超過七公分的話要註明,這樣給付的錢就差一倍。然後有多個傷口縫合也要註明,這樣也可以多申請理賠……我們只有要求這個而已啊?

不影響我們的權益?!少寫我們就少領錢啊……這還叫做不影響嗎?

裡面他只肯寫打鋼釘改寫叫內固定術而已……而且現在看這個醫生他是有了認定後就不願意改的樣子。
鋼釘跟鋼板雖然可以不用拆,但是照Q媽這種平衡每況愈下的狀態基本上還是拆掉……沒拆掉她再摔斷的狀況是會造成斷的範圍更大了不是嗎……
(anyway,這不是我專業~有誰要說服我不拆比較好的?除了說多討一次皮肉痛外~~)

請了半天假處理好事情後,剩下的就是要把家裡Q媽會趴趴走的地方確認她不會摔到……
然後還要去買美容膠帶跟大棉花棒回來給她上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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