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的由來,就在於去年年中的詐騙事件這樣
今天回家才一進門,cute媽就在廚房說了:『有妳的法院通知書喔。
腦袋瓜一時轉不過來(因為還在想明天到底要怎好好的跟大衛凹幾張免費的X光片<-再說不會長啊!)
望向cute爸:『我這六十多年來還沒收過法院通知書過呢…
(本尊:cute爸…你明年才滿六十吧…)

什麼東西都還沒收,我就先去瞧瞧了。

喵的!
我在警局報案的時候有說明我不姓啊!
書記官,妳到底有沒有看我的報案單啊…
不服可以上訴…我能不能說因為姓氏被打錯受到打擊,需要精神賠償啊…

那也因為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期取財罪的法定刑得科或併科銀元1000以下罰金…
就算對方詐了我五仟元,銀元一仟最多也才換得新台幣參仟元啊…
而且也不會還給我,因為我的報案單上面只有針對我匯款帳戶的當事人
在這裡就不寫那個吸毒還在牢裡的傢伙的名字了,人有可以重新改過的可能性啊
(雖然…他不只吸毒,還有竊盜…
那個還在牢裡的當事人,只是把他的帳號賣給了詐騙集團…
我的五仟元他還只拿了二仟走…急著去買毒品…
所以再怎麼說,我也應該是要向那個有中性聲音(跟我同學聲音爆像的)的女性要回我的五仟元啊!

唉唉唉~
我本來還以為報完案後應該會沒有下文的說
我太天真了…畢盡我把對方的帳戶都全給了,怎麼可能會沒有當事人的資料了~
只是沒想到這位告訴人,居然不是天真蠢蛋啊!
真要是個天真蠢蛋的話…算了,反正我也不能做什麼…


我覺得,這份通知書給我最大的打擊還是在於錯姓啊…
這個擴大解釋的話…也算是種偽造文書了吧……
まぁ~沒我的麻煩事就好……

當然啦,五仟元能回來那就更棒了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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