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講下去那一頁我看的都煩……
新開討論串啦…
原文請詳見這裡(第23篇回覆,倒數第二項)
說來說去,就算這個例子是被拿來當香爐用的
但是就在新聞媒體報導前,應該尊照既有法律來做一個行為審判才對
就算念在其年紀輕不懂事,還是雙方已有協定
但一國的根基立於法之上,不能法理情而改為情理法…
雖然這是中國人的通病…但這就是司法體系上的失責!

一旦開了先例,大家都想要網開一面啦!

媒體身為擁有第四權掌權者(這樣的形容很詭異,我知道,但是不要挑我語病啊~~~)
既然報導了這樣的事情,就應該要有詳實報導的責任
而不是簡簡單單的用三言兩語就拿八分之一版面講完了事

既然不尊重法律,要律典何用!

同樣的,法律上既然在一定的範圍內尊重所有的國民權利
那刑法235條的無限上綱對於佔多數的成年人來說就是很糟的範例…
一直認為出版條例口口聲聲說他們也是為了維設成年人的閱讀權力
但是雙方認知的基本點差異就太多(天底下不是所有的漫畫都是給小孩子看的,同理,不是所有的動畫都可以被歸類為普級!)
觀念較為開放(說實在的,這個詞我都快覺得帶有眨意了)的標準跟觀念較保守的標準跟本就八杆子打不著!
全都沒搞懂最終的結論應該是在於行為上而不是觀念上!
(硬舉例的話,我自認觀念開放但是我的行動上可不會開放!)
行為上的偏差也許是書籍造成的,但是造就這樣的解讀方式問題還是在就學過程中的行動教學所致!
(我是這樣認定的)

真糟,我激動起來了……

每次想到有一堆書就因為這樣受到不尊重的對待
而好不容易窩到成年後卻變的更多書不能看……
(就算有一堆是BL好了…)
也難怪網路上的-嗶嗶-更是發達……

結果是管不到的更是管不到
管的到的還是繼續被管…


所以我說未來的人,不是清純到不行的就是被用到爛掉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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