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的噗裡面說了……前天晚上去醫院時差點被撞的事情。
這麼近距離的差一點……之前是在澎湖玩的時候。

說實在話,我能體諒你們這些大眾運輸行業的司機在某些時候必需要趕時間,更何況你們可能還要趕著讓乘客搭上高鐵。
但是我還以為在在強闖過十字路口的時候閃個大燈是必需的,至少要給綠燈段的駕駛保個命吧……今天我雖然不是綠燈段的,但是也是因為紅燈我才能轉彎啊……
以目視來說只差個不到30cm,今天你的乘客不用趕車,我也不用自己開車去醫院了。

這樣你爽了嗎?

單純回想都還會是一身冷汗……賤命一條是不怎麼樣沒錯,但是我不能在這種時候還給家裡人帶來負擔吧?!
車撞了再存錢買,人走了誰來幫忙照護??

拜託了,你要不遵守交通規則出事真的是你自己的決定,不要讓別人跟著你賠!
路口設計不良是一回事,今天是你闖紅燈還不剎車!
氣是氣在這一點,警告一下是會怎樣?車子沒電?

虧老娘我還常常去搭高鐵咧……凸

A敏當天晚上就寫mail給高鐵了,現在就看他們怎麼回應。
受到驚嚇要怎麼補的回來啊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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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傻子/機長/まゆ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