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當初應該堅持己見,先把警察找來才是……事後再多後悔也沒用了。
總之,能保存的證據都留著,如果對方要找我麻煩的話,那個時候再說吧。

緣由就很簡單,我帶A敏出門採買東西回家……家門前的紅綠燈過後打右轉方向燈並減速,我沒盡到應該要再看一下右後視鏡的責任,不然肯定就看到對方要從右方超車了。
所以就是以相當慢的速度撞到對方後座,然後對方很努力的想穩住車子但是還是不行,當然最後還是倒地了。

下車的第一時間就叫A敏打電話報警……對方一直說他們趕時間……所以就讓他們在我家做傷口包紮。
後面是包了一張小朋友的紅包……畢盡也是要回家過年了,年前見紅也要拿紅來壓……

結果Q爸回來被罵的半死,說我不該把名片交給對方,應該跟對方要電話才對。
啊對方就一直講說他們很趕著要去搭車啊……我被催也急了嘛……對方如果敢說我們肇事逃逸的話,我就拿對方脫下來的褲襪應戰!

所以目前是先這樣,後面等對方來電話談賠錢的事。
基本上對方機車是新車…換車殼的話要不少錢啊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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